业绩股票顾名思义,是指基于以业绩为对价的股票。公司在期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考核期满达成预定的目标,则公司直接奖励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从而激励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

业绩股票的核心在于“业绩”,激励对象只有在完成业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激励。激励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被奖励股票一种是先提取激励基金,然后用激励基金来购买股票。为达成长期激励的目的,兑现股票后,还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锁定期。

业绩股票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界定,历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均未出现过业绩股票的字眼。根据华扬资本发布的《2020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全年共有48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公告,但没有一家采用业绩股票!其原因与业绩股票的特点相关。

业绩股票属于以业绩为对价支付的股票,是将业绩用货币及等值货币的股权进行了量化,或者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拉通了现金激励工具(奖金)和权益激励工具(股权)的操作。

对激励对象而言,只要业绩达标,即可取得公司股票,激励效果明显。而且随着股价的增长,还放大这种激励效果。对公司而言,通过制定严格的业绩考核目标,只有在达成了目标的情况下才授予股票,既控制了风险,又真正激励了人力资本。

但是,这种方式是“公司买单”,无论哪种路径都会影响公司的利润,进而对市值管理造成影响。在目标的制定上,要合理和公允,太宽松了需要去面对市场上各种关于“利益输送”的嫌疑,太严格了又失去了激励的效果,这个度是很难把握的。

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团队客观存在的“道德风险”,可以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存在较大的输送利益的空间。既可能影响目标制定的公允性,也有可能牺牲公司长远利益而实现短期业绩目标——毕竟,操纵业绩比操纵股价的难度要低,风险也低。

基于上述原因,在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再加上不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上市公司实施业绩股票就会存在上述难以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但是对于非上市企业,业绩股票倒是提供了一种“虚拟股转实股”的组合激励模式。如图:

具体操作如下:

1、按照一定标准,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数量,授予虚拟股。分配的标准要明确、合理、有说服力,数量可以是一次性授予,也可以是分批授予。

2、设置业绩目标,对应虚拟股分红规则(相当于业绩股票中的激励基金提取规则)。设置的业绩目标要合理,踮脚能达到,太低;爬梯子都达不到,太高;最好的目标是努力跳起来够得到。

3、检视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核算虚拟股分红的金额。核算出的分红可选择全部留存用于实股购买,也可选择部分留存,部分发放。

4、出资购买实股,工商登记,完成实股激励。需提前明确实股激励的相关机制,如价格、数量、退出、收益机制等。

业绩股票在非上市公司中为什么不会出现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在非上市公司中,往往通常是一股独大、老板说了算,经营团队的“代理人”身份没有那么明确,操纵短期目标的可能性不大;另外,非上市公司的股价没有资本市场溢价,利润、现金流对股价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经营团队去投机的动力不足。

业绩股票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已经逐步边缘化,在非上市公司中的应用,其实最主要的作用是解决(或者部分解决)了激励对象购买实股的出资来源问题,从而起到一种较长期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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